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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香港銷售二手樓必須列出實用面積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3日 1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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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市民置業時取得更準確的樓盤數據,以及保障消費者購房權益,香港地産代理監管局向業界發出新通告,要求他們銷售二手樓時,提供的物業樓面數據時,必須提供實用面積,未有遵從指引的代理最嚴重可被“釘牌”,新規定會在明年1月1日實施。明年起若發現有違規情況,最高處以罰款30萬元及吊銷代理牌照的處理。

  據中新網援引港媒報道,為了令業界更加適應新指施,新的執業通告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前,過渡期內違規個案將不會作出檢舉。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梁永祥表示,半年的過渡期可讓代理們適應,若代理于過渡期內違規,會酌情處理。

  被問及交易完成後才發現單位面積數據不符,業主、新買家及新租客可否“踢契”取消交易。梁永祥指出,以上人士並沒有權利因此“踢契”。

  他續稱,指引實施初期,會以兩種面積並排而推,待全港小業主完全適應後,才逐步只以實用面積計價,局方亦沒有定下實行時間表。他又稱,若發現有違規情況,當局能最高罰款30萬元及吊銷該代理牌照,罰則會視乎違規程度而異,違規代理會交由紀律委員會或會就該個案進行研訊。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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