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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天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正式開始實施。這標誌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正式啟動。中國版“垃圾債”,經過數月醞釀,走上舞臺。
所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即指中小微型企業在中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公司債券。
深交所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以全價方式進行轉讓。轉讓單筆現貨交易數量不得低於5000張或者交易金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0萬元。
試點初期,綜合協議交易平臺僅接受投資者“成交申報”指令,不接受“意向申報”和“定價申報”指令。私募債券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由於對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行人沒有凈資産和盈利能力的門檻要求,該債券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債券風險,依據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獨立進行投資判斷,自行承擔風險。
《試點辦法》規定,在深交所備案的私募債券,其發行人是中國境內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以上;並符合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內金融機構及其發行的理財産品均可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除此之外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合夥企業,以及經深交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也可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