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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以下稱《試點辦法》)正式發佈,這標誌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正式啟動。開展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是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要求以及國務院“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升我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有利於資本市場自身結構的優化完善。
《試點辦法》明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要求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並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中小企業私募債採取備案制發行,交易所在接受備案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並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為私募債券提供轉讓服務。
由於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産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為控制風險,《試點辦法》要求對試點初期參與私募債的投資者實行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格投資者應當簽署風險認知書;同時,《試點辦法》還在借鑒公司債現有受託管理人、債券持有人大會等投資者權益保護措施的基礎上,要求發行人設立償債保障金專戶,建立償債保障金機制等,用於派息兌付資金的歸集和管理。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推出,強化了直接金融與中小微企業的有效對接,將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提供新的有效途徑,也有望為資本市場創新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深交所正會同證券業協會、結算公司等緊鑼密鼓地進行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首批中小企業私募債品種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中小企業私募債屬於高風險高收益品種,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一定的風險識別與承擔能力,充分知悉私募債券風險,依據發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獨立進行投資判斷,自行承擔風險。
據悉,深交所同日發佈《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試點業務指南》,對《試點辦法》框架內容進行細化,明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備案登記表、募集説明書及合格投資者風險認知書等材料的內容與格式要求,同時還明確了備案、轉讓服務及信息披露申請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備案申請擬採用全電子化流程,由證券公司通過深交所會員業務專區辦理,備案流程公開,證券公司可實時查詢備案工作進度,實現備案流程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