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正式發佈,這標誌著中小企業私募債業務試點正式啟動。
《試點辦法》規定,參與私募債券認購和轉讓的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下
列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投連險産品、基金産品、證券公司資
産管理産品等;
(三)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 萬元的企業法人;
(四)合夥人認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 萬元,實繳出資總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 萬元的合夥企業;
(五)經深交所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有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主體投資私募債券有限制性規定的,遵照其規定。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