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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發行結構性産品QFII可增加額度 取消股票投資比例50%下限規定
□本報記者 申屠青南
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從QFII託管行會議上了解到,QFII的審核政策發生三大變化,監管部門放寬了若干QFII申請限制。目前QFII申請投資額度的積極性非常高。
放寬三方面限制
證監會對QFII審核限制的放寬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第一,允許同一集團多家機構申請QFII資格。這意味著,同一集團的多家機構均可以單獨申請QFII資格。例如,近期證監會批准富敦資金管理有限公司的QFII資格,而與其屬於同一集團的淡馬錫富敦投資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獲得QFII資格。證監會明確,對於同一集團的多家QFII,應根據我國持股信息披露要求、QFII持股比例限制等規定,做好同一集團的多家QFII持股合併計算等合規安排,確保交易合規。證監會將通過交易所監控等相關安排,對同一集團多家QFII的交易情況進行監控。
第二,允許已發行結構性産品的QFII增加投資額度。此前,為限制QFII發行結構性産品,鼓勵境外長期資金直接投資我國資本市場,有關監管部門在2010年初對QFII結構性産品達成共識:新批准QFII和追加額度不允許發行結構性産品;對於已發行結構性産品的QFII,不批准其增加投資額度。目前,一些已發行結構性産品的QFII對增加額度的需求強烈,並表示其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基金等類型。為此,證監會表示,對已發行結構性産品的QFII機構,如果增加額度不用於繼續發行結構性産品,將建議外匯局同意其增加額度的申請。
第三,放寬對QFII投資比例的限制。為避免QFII套利人民幣升值並增加國際收支壓力,同時鼓勵QFII積極投資,證監會于2010年對QFII的資産配置提出“股票比例不低於50%,現金比例不高於20%”的原則要求。近期,我國擴大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人民幣升值預期有所減弱,為滿足QFII對資産進行靈活配置的需求,不再要求QFII的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50%,QFII可根據自身投資計劃,靈活對股票債券等資産進行配置,但現金比例仍不能高於20%。
QFII申請額度積極性高漲
目前,共有167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其中138家累計獲批260.13億美元投資額度,110家累計匯入本金200.01億美元,其餘28家獲批56.7億美元的投資額度,即將匯入資金開始投資。
QFII制度推出以來,境外機構申請QFII資格的意願一直很強。目前,33家獲得QFII資格的境外機構正在申請首批投資額度102.5億美元,37家已在境內投資運作的QFII正在申請追加投資額度125億美元。
為吸引更多境外長期資金進入,壯大機構投資者力量,結合新增加的500億美元QFII投資額度,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引入境外長期資金的力度,簡化QFII申請文件要求和審批流程,加快QFII資格審批,積極協調解決QFII參與股指期貨等投資中所遇到的問題,同時擬適當降低境外機構的QFII資格標準、擴大機構類型、擴大投資範圍、放寬開立賬戶和資金匯出入限制、儘快明確所得稅政策等,並參考周邊國家和地區證券市場情況,進一步提高QFII投資佔資本市場的比例,為資本項下完全對外開放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