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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居民質疑電價只漲不跌 階梯電價實施難題待解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2日 07: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營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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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慶偉

  討論、籌備近3年的階梯電價已經確定將按國家發改委的計劃於今年6月1日在全國試點實行。5月初,全國大部分省市已陸續公佈聽證方案,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陜西、福建、海南、浙江、山東、浙江、江蘇、貴州、安徽、河南、甘肅、福建等地已經舉行了聽證會,此後報國家發改委批准實施。

  雖然各地的備選方案均遵照了國家發改委“階梯電價要保證80%的居民用電不漲價”的指導意見,但公眾對於“階梯電價只升不降”的質疑聲不斷。

  記者了解到,引發質疑的因素主要是首檔電量,其涉及到居民基本用電是否會增加支出,目前全國的劃定範圍從120度至240度,差異巨大。

  此外,階梯電價長期實行的技術問題也尚待解決,其中計算方式為很多聽證代表所詬病,目前各地基本採用按戶計算,雖然簡單易操作,但也忽略戶大戶小帶來的公平問題。

  爭議首檔位電量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指導意見,第一檔電量原則上按照覆蓋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電價保持穩定;第二檔電量按照覆蓋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提價標準每度電不低於5分錢;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的電量,提價標準每度電為0.3元左右。

  從目前各地陸續公佈的聽證方案看,有月度方案、年度方案、季節性方案3種類型,也有階梯電價和分時電價相結合的,比如上海。

  雖然各地階梯電價的具體實施方案各異,但都在“二三檔實行分檔遞增”的大框架之內,而最為民眾所關注的是“首檔電量”的差異。

  其中,上海的首檔電量標準全國最高,月度和年度方案的首檔電量年平均為每月260度,季節性方案最高為350度;甘肅、陜西第一檔用電量最低,設定為120度;北京標準較高,兩套方案中首檔電量較高的是每月240度,較低的是230度。

  此外,江蘇省首檔電量每月204度;廣東省月度方案首檔電量是每月210度,季節性方案最高為240度;浙江省首檔電量是213度。中西部地區,重慶首檔電量是200度,山西兩套方案中的首檔電量較高者為150度。

  不過匯總各地的方案可以看出,各地去設定的首檔電量基本上是依照經濟發展程度,除了北京、上海、廣東等一線經濟發達地區的標準在200度以上之外,一般省區都在120度至160度之間。

  業內人士表示,水電等公共産品都屬於國家扶持和補貼的對象,但補貼的幅度與各地經濟發展狀況有關,因此出臺的政策也各異,另外經濟發達程度也與居民的用電量正相關。

  日前,針對公眾“階梯電價只升不降”的説法,國家發改委回應稱,居民階梯電價原本在設計上就是有升有降的,並非只升不降。

  據了解,我國居民用電長期呈倒金字塔結構,用電較少的2/3居民家庭只用了1/3的電,用電量最多的5%的高收入家庭卻消費了24%的電量。

  階梯電價是當前國際社會普遍採用的一種價格管理模式。目前,美國、日本、印度、韓國等國家以及我國的香港和台灣地區都已推行了階梯電價。

  選人選戶?

  “方案制定不容易,具體實施操作難度就更大了。”一位聽證代表向記者坦言,技術操作恐怕是階梯電價實施的難點。

  對於此次全國性的階梯電價行動,外界的目光都集中在經濟賬上,但實際上,很多操作層面的問題是民眾更為關心的問題。以北京為例,多位聽證代表就對記者表示他們很關心如何買電、電費如何核算、如何準確統計使用電量等。

  而統計的口徑則顯得更為重要,從目前各地區的情況看,基本上都選擇了按戶計算的方式。

  家庭因成員多少,有戶大戶小之分,那麼按戶計算,人口多的大戶家庭勢必會“吃虧”。按人按戶哪個更合理?北京市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人口多的家庭用電量確實會比人口少的用電量大。

  同樣的問題同樣困擾著上海、深圳、廣州等流動人口比例大的城市,由於大城市的人員流動性非常大,如果按人口統計,很難獲取到一個比較準確、穩定的數據,所以現在只能是以“戶”作為電價計算的統計單位。

  數據顯示,2011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達到2347.46萬人,2011年末,上海外來常住人口達935.36萬,佔全市常住人口總量的39.8%。

  “各地不約而同選擇了按戶計算的方式,實際上就是一種簡單操作,如果按人算,即便是中小城市每戶的人口相對穩定,但也存在不時增減的問題。”上述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按照人算可能會帶來更多的不合理。

  此外,記者注意到,各地目前並未對如何購電、如何核算等具體的操作問題進行説明,而操作問題被認為是階梯電價實施的關鍵。

  對此,北京市發改委稱,試行階梯電價後,購電方式還可以像從前一樣,根據需要按月、分次購買。目前北京的單次最高購電額度為2000度,等方案的首檔電量確定後,一次最多購電限額將調為第一檔的限量。但各地聽證方案中,並未就首檔電量及二三檔用電量如何核算給出具體的解釋和公式。

  峰谷電價待行

  在階梯電價進入最後準備階段同時,作為擬在緩解供電緊張、提倡節約用電的“峰谷電價”也在籌備當中,記者了解到,部分地區已經借此次階梯電價聽證會的機會對此作了安排。

  2010年11月,國家發改委、電監會等六部委聯合印發《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針對電力需求側提出了十六項定性或定量的管理和激勵措施,其中提到“將推動並完善峰谷電價制度,鼓勵低谷蓄能”等。

  此後,各地開始了峰谷電價的試點,目前北京23.04萬戶家庭在試點峰谷電價,在江蘇、江西等省的使用範圍較大,現在對於用電峰谷的時段劃分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標準,以江蘇和江西為例,前者的高峰時段:7:00~11:00,17:00~21:00;低谷時段:23:00~次日7:00;其他時段為平段。後者的高峰時段:17: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5:00;其他時間為平段。

  而福建、湖北等地則借此次聽證會提出了峰谷電價的初步方案,兩省均以自願為前提。

  根據北京市發改委的政策,此次階梯電價與峰谷電價政策不衝突也不重疊,試點峰谷電價居民用戶也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繼續實行居民峰谷試點電價政策。

  實際上,很多國家已經將峰谷電價與階梯電價相結合,互相並不衝突,但國內尚未開始實行,業內的一致看法是目前條件尚不具備,“等階梯電價理順之後可以考慮,現在做會有一些難度。”

  但長期來看,各種有利於提高用電綜合效能、節能減開的方案都會一起使用,從電力部門的角度來看,無論是階梯電價還是峰谷電價都能緩解其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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