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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廣西、山西之後,10日甘肅、福建也召開階梯電價聽證會。在目前公佈的階梯電價方案中,第一檔用電額度被指太低。
按照發改委階梯電價指導意見,階梯電價要保證80%的居民用電不漲價,這意味著各地第一檔用電量額度的設定最為關鍵。
以甘肅為例。聽證會兩套方案第一檔分別為每月140度及以下和120度及以下。按當地民眾計算,即便按照額度較高的方案來算,市區金昌的居民每月也普遍需要多支出電費36元。聽證會上,來自甘肅省多地的消費者代表提出針對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需求增加的趨勢提高第一檔電量的範圍。另外代表還提出要針對不同區域和電力峰谷時間,進行區別定價。
“金昌市區基本人口以職工為主,生活飲食85%的家庭使用電炊,居民生活用電每月均在260度左右,因此針對我市居民以電炊做飯的實際情況,要求提高我市居民的第一檔電量。”聽證代表黃廣平這樣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據記者了解,目前多省市區初定的方案,第一檔用電量的額度一般都不高,比如甘肅、陜西、安徽方案中的第一檔用電量都最低設定為120度,河南、江西、湖南、福建、湖北等省第一檔電量一般在130度至160度,上海、重慶、廣東、天津、北京等省市將第一檔設置成200度以上。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研究院副教授孫咏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階梯電價的思路符合資源價格改革方向,對於糾正電力市場上遊發電部門、中游輸配電部門與下游終端用戶之間由於價格信號扭曲導致的供需失衡,將會起到實質性作用。今後應注意的是,階梯電價政策不能淪為漲價的階梯。儘管從政策內容來看,居民階梯電價是一項“劫富濟貧”的價格政策,但階梯電價應充分考慮低收入人群用電的價格彈性較大,而高收入人群用電價格彈性較小的特點,防止政策即不“劫富”又不“濟貧”。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認為,只有先通過價格改革來逐步取消國家補貼,再借機破除市場壟斷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資源性公共産品價格改革是不得不走的一步,改革的目的不是漲價,水電油氣等資源的日益稀缺決定了其價格上漲的必然性。但在上漲的同時,要讓公眾明白定價依據是什麼,上漲多少才合適。然而現實是政府和公眾之間的統計信息不對稱,缺乏成本公開和監審機制,使得階梯電價有變相漲價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