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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啟動本土化轉制 8月以後無中外合作所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1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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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麗琴

  8月份以後,“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將成為歷史。

  財政部昨日發佈《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這意味著昔日以中外合資方式進入中國市場的“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將向本土化事務所轉制。

  作為首家在中國成立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 畢馬威中國主席、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姚建華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由於方案明確了經營期限及業績的連續計算,律所目前已經設立了專門的轉制工作委員會,制定了轉制工作時間表,爭取順利完成轉制工作。

  中外合作8月將成歷史

  根據轉制的過渡期安排,允許境外合作人在過渡期內繼續擔任轉制後事務所的合夥人。轉制方案將“四大”——安永華明、畢馬威華振、德勤華永和普華永道中天合作所合作到期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的5年內,作為本土化轉制的過渡期。

  方案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將四大原有的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制,轉變為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更為通用的特殊普通合夥組織。

  同時加快“人員本土化”,包括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下同)的,必須為中國國籍,並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

  原有的中外合作所將於8月後陸續合作到期,按照《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作到期後可以解散,可以清盤,也可以通過轉制繼續經營、規範發展。

  轉制緣由:本土業務漸成主導

  像其他進入中國的外資企業一樣,四大會計師事務所1992年進入中國時,都採取了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方式。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劉桓對本報記者表示,包括律所、會計師事務所這樣具有仲介性質的服務行業,國際上的通用做法是採取無限責任的合夥制度,中國基於歷史原因採用了有限責任的公司制,産生了很多經營上的麻煩,比如合夥制度只用繳納個稅,而公司制則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而方案中規定的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具體指,在特定情況下,不由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合夥。

  作為仲介機構,“四大”最早進入中國之時,主要業務是為在華外資企業提供審計服務。隨著本土化進程加快,以及中國市場的逐步成熟,本土業務越來越多,並有了相對主導地位。

  財政部副部長王軍在2012年全國會計管理工作會議上透露,收入過10億元的內資事務所在2010年實現零的突破,截至2011年底達到3家;本土事務所與“四大”中外合作事務所的收入比從5年前的1:5擴大為1:2.1。

  另據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報備數據統計,“四大”合作所2010年實現業務收入95.17億元,佔全行業總收入的25.72%,其中審計業務收入83.94億元,佔全行業總審計業務收入的33.58%。

  “人員本土化”之爭

  如何將企業治理結構轉制之後,再進行人員的本土化,這也是擺在“四大”中國面前的一道難題。

  轉制方案規定,自財政部核發“四大”合作所新的特殊普通合夥事務所執業證書日起,具備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會計師專業資格的境外合夥人佔事務所合夥人總數的比例及其在合夥人管理委員會中的比例不得超過40%;至5年過渡期結束,上述比例不得超過20%。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四大”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該方案至少造成了兩個影響:一是近5年內具有本土CPA(註冊會計師)資質的中國籍高級經理升合夥人機會大增;二是非本土CPA要積極尋找出路。

  姚建華對本報記者表示,根據2011年底數據,畢馬威華振96%以上都是本土員工,他也承認,由於歷史原因,本土合夥人人數仍然相對較少。

  “根據行業慣例,新入職的執業人員從審計員晉陞到合夥人通常需要12~14年,成為資深的高級合夥人,通常需要20年。培養資深的本土合夥人對整個行業仍然是很大的挑戰。”

  另一位“四大”內部人士則對記者表示,由於本土人士更熟悉情況,並有客戶資源,有相當一批合夥人從本土所跳入“四大”,他們都是擁有CICPA(中國會計師執業資格)的。這在國內業務以及A+H股項目的老闆中,中國國籍合夥人比例較高,但對於一些國際業務組來説,由於外籍合夥人更了解情況,中國國籍合夥人佔比就相對較小。

  轉制方案又規定,“四大”合作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其首席合夥人必須具有中國國籍且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目前,“四大”合作所現任首席合夥人(或履行類似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均不符合上述要求。過渡安排為:“四大”合作所現任首席合夥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在未來3年內繼續擔任首席合夥人,3年之後,其本人或繼任者必須滿足轉制方案規定的資格條件。

  “由於非本土合夥人在這個級別再尋找出路,對其職業發展多為負面影響,因此大多數人還是會選擇留下,公司可以通過在增量中大幅度擴大本土合夥人規模來達到這個目標。但不可避免的是,外籍合夥人在中國公司中的地位肯定要下降。”

  上述資深人士對本報記者透露,之前和財政部協商的關鍵點在於,港澳臺的“四大”中國合夥人是否算作本土員工,根據他的計算,目前所在公司中,大多外籍員工為香港籍,如果算上香港籍,外籍合夥人佔比大約為60%~70%,單純的歐美及其他外籍合夥人佔比僅為20%左右。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四大”合作所內部不具備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資格但具備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會計師專業資格的境外合夥人佔合夥人總數的比例總體約為50%,其中絕大部分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四大”合作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根據中國現行《註冊會計師法》的要求,這些合夥人無法繼續擔任轉制後事務所的合夥人。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在發給本報的聲明中指出,從員工層面,該所20年經營期限8月到期,很多員工對於經營期限到期後的員工前途産生了疑慮。方案明確了會計師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後,已經設立了專門的轉制工作委員會,制定了轉制工作時間表,對轉制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問題、政策程序及內部管理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致力於合作到期日之前平穩、順利完成轉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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