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證券時報》3月23日獲悉,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對2011年印發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進行了修訂,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意見稿稱,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包括:業務收入指標、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綜合評價質量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等四項。業務收入指標,是指事務所每年上報注協的、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數據。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是指截至上一年12月31日,事務所在中注協認定的管理系統中登記的數據。綜合評價質量指標,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創先爭優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大型事務所評價表中除了業務收入指標、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以外的指標。處罰和懲戒指標,是指上一年度,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情況。
意見稿稱,事務所綜合評價以註冊會計師行業創先爭優機制建設成果為基礎,按照大型事務所和中型事務所的可比指標遴選出百家事務所,並按照事務所綜合評價指標排出位次。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