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日前,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對2011年印發的《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修訂)》進行了修訂,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試行)(修訂徵求意見稿)》,經過初步徵求意見,在對業務收入指標計算分值時,按照“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指標得分和“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業務收入”指標得分分別計算後加總,並對各項評價指標的權重做出調整:業務收入指標權重48%;註冊會計師人數指標權重10%;綜合評價質量指標權重42%;處罰和懲戒指標直接作為抵項。其中,業務收入指標權重包括“事務所本身業務收入”指標40%的權重和“與事務所統一經營的其他執業機構業務收入”指標8%的權重,二者權重相加為48%,較之2011年《辦法》中的業務收入指標50%的權重下降2%。綜合評價質量指標權重為42%,較之2011年《辦法》中的綜合評價質量指標權重增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