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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香港證監會週三開始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徵求公眾意見。這份建議將對香港的保薦人産生重大影響,其中包括讓違規保薦人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並建議對每筆交易可委任的獨立保薦人數量設定上限。
香港證監會週三建議,上市保薦人如果在招股説明書中有不真實陳述,則須承擔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這將使香港的保薦人監管制度更加接近美國模式,在美國模式中,美國的上市保薦人可能會因欺詐和故意違反證券法規定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香港證監會還提出,每筆上市交易只可委任一名獨立保薦人,或對每筆上市交易可委任的獨立保薦人數目設立上限。稱,一筆交易委任多個保薦人或許是相關工作不達標的原因之一,並且可能導致工作零散、工作空白以及工作交疊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