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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內地應借鑒香港嚴管保薦人經驗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和訊股票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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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媒消息,香港證監會擬就加強監管保薦人展開諮詢,保薦人違規最高可判三年。對此港媒稱,A股港股互相關聯和影響,香港的券商保薦人監控經驗值得內地借鑒。

  香港文匯報記者李昌鴻撰文稱:A股和港股作為關聯密切和相互影響的兩個市場,時刻影響雙方投資者。香港作為成熟的市場,在規範和管理券商IPO保薦人方面,其嚴厲性和嚴格程度上更值得內地借鑒和學習。昨日香港證監會出臺條例,建議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保薦人如有不真實陳述將需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此前,香港證監會指責台資背景的民企洪良國際保薦人兆豐資本未能盡到責任,損害了投資者利益,決定對其罰款4,200萬,並吊銷其保薦人牌照。內地如果借鑒香港證監會上述做法,無疑將有利維護A股市場的穩定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規管力度不強 市場良莠不齊

  保薦人作為企業上市和投資者投資的重要的中間人,其擔負的角色相當關鍵,他保薦的企業真實盈利能力、發展前景、市場競爭狀況和企業高管整體素質等等,直接影響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如果保薦人主要為自己所在券商和上市公司利益考慮,進行利益輸送,未將公司真實的情況告知市場,這無疑將損害投資者利益,令市場混亂和內地資本市場發展受損。

  常有新股上市後業績大變臉

  內地當前有大量的券商,其IPO保薦能力良莠不齊,但都紛紛爭奪IPO保薦機會,從而可以獲得可觀的保薦費、承銷費等收益,甚至還可以獲得上市公司的利益輸送。因此內地IPO保薦業務競爭得十分激烈,常常出現多家券商保薦人通過關係爭搶同一家擬上市公司保薦的現象。當前許多保薦人在公司上市前描繪其有多麼美好的未來,盈利增長有多好,可是上市三個月至半年便出現業績大變臉。如創業板去年初上市的某LED光電企業,業內不少人士稱其業績差,卻通過券商、會計和上市公司的共同包裝,堂而皇之地在創業板上市了,在上市之前的2010年,其每股收益達0.78元(人民幣,下同),去年底每股收益為0.25元,一年時間下滑68%,今年一季度每股收益僅0.04元,無疑讓人感覺有問題,其中儘管LED行業出現産能過剩和海外需求下滑影響,但是卻無疑暴露了企業盈利不穩能力不強的現象。當前該股較上市時跌34%,投資者損失慘重。

  內地應從嚴處罰 保障投資者

  但是,內地對保薦人的規範和管理及處罰力度並不強,更不嚴厲。如廣發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劉旭陽、廉彥在蘇州恒久光電科技IPO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導致蘇州恒久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專利權利狀態與事實不符,中證監僅對廣發證券及保薦代表人劉旭陽、廉彥予以警示。相比香港證監會罰款4200萬和吊銷公司牌照無疑輕得多,以及昨日提出保薦人如有不實行為將面臨民事和刑事責任,內地在此方面無疑要寬鬆得的多。

  筆者認為,內地也應該借鑒和學習香港上述經驗,從嚴規範和管理保薦人,大幅加大處罰券商及其保薦人力度,甚至將該券商停牌,讓其知悉違規的成本和代價,並可對個別違規保薦人和券商進行鉅額處罰甚至吊銷公司牌照,從而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保薦人如未盡真實履責將切實面臨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保護投資者利益和A股市場的穩健發展,也是內地投資者長期期待的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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