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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當在《招股説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而借殼上市、重大資産重組、合併分立或者因收購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也應當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及相應的規劃安排、董事會的情況説明等信息。
繼郭樹清出任證監會主席一職不到半個月就“火燒”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之後,日前證監會再次通知要求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各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並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核實其對外披露的不分紅原因及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利潤分配政策應公開透明
繼去年11月9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解答四大市場熱點問題時強調,證監會將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紅政策及其決策機制之後,證監會昨日(5月9日)又對外發佈了一則 《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就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進一步增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透明度,便於投資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
針對長期以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所存在的各種問題,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應當進一步強化回報股東的意識,嚴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自主決策公司利潤分配事項,制定明確的回報規劃,充分維護公司股東依法享有的資産收益等權利,不斷完善董事會、股東大會對公司利潤分配事項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在制定利潤分配政策尤其是現金分紅政策時,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董事會應當就股東回報事宜進行專項研究論證,詳細説明規劃安排的理由等情況。上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充分聽取獨立董事以及中小股東的意見,做好現金分紅事項的信息披露。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當在 《招股説明書》中做好利潤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工作,披露公司是否有未來3年具體利潤分配計劃;而借殼上市、重大資産重組、合併分立或者因收購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也應當詳細披露現金分紅政策及相應的規劃安排、董事會的情況説明等信息。
“鐵公雞”已被重點關注
實際上,在證監會力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以來,不少上市公司在2011年度利潤分配過程中積極響應,但還有少數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的回報意識不強、部分上市公司分紅政策不明確,不清晰,現金分紅不透明,缺乏連續性和可預期性以及現金分紅政策落實不平衡等積弊難改。
根據證監會統計,2010年,我國上市公司共有854家未進行現金分紅,佔全部公司家數的39%,2008年至2010年連續3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522家,2006年至2010年連續5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的有422家。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長期不分紅的“鐵公雞”,證監會已要求各派出機構核實了解各轄區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未分紅公司的詳細情況,並將該類公司作為關注重點,核實其對外披露的不分紅原因及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同時,對於累計凈利潤為正、現金流情況較好但連續多年未分紅的上市公司,如發現存在分紅政策不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分配方案未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披露信息與事實不符等不當行為的,證監會還將依法採取必要監管措施,並向市場公開。
此外,對於上市不久即進行高比例現金分紅的部分公司,證監會也將重點關注,防止現金分紅成為大股東套現工具影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