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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香港離岸人民幣債券市場的發展駛入快車道,境內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日益踴躍。日前,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對這一行為作出了詳細規範。
值得注意的是,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境內非金融機構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所募集的資金應主要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
這份名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境內非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應該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資信情況良好、具有較強的盈利能力。
同時,已發行的所有企業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未處於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狀態,且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而且,募集資金投向應主要用於固定資産投資項目,並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産業政策、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政策以及固定資産投資管理規定,所需相關手續齊全。債券募集資金應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對於發債流程,通知要求,發改委受理境內非金融機構申請後,徵求有關方面意見,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境內非金融機構自核準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須開始啟動實質性發債工作。核準文件有效期1年,有效期內須完成債券發行。
去年10月,寶鋼集團獲批在香港發行65億元人民幣債券,這是境內企業首次獲批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此前,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企業多是內地金融機構及境內企業的海外子公司。今年4月,發改委批復同意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中國廣東核電集團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發行總額為185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