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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時工作制年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勞動者每日最長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了《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對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以及工資保護作出明確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包括:對企業經營管理負有決策、指揮等領導職責的高級管理崗位;勞動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的技術、研發、創作等崗位;需要機動作業、由勞動者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時間的外勤、推銷、長途運輸等崗位。同時,不定時工作制的年工資報酬不得低於企業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
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範圍,徵求意見稿將其限定為三類:(一)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築、制鹽、制糖、旅遊、漁業、海運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二)交通、鐵路、郵政、電信、內河航運、航空、電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崗位;(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根據國務院鼓勵或者扶持發展的産業政策,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
同時,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休息權益,徵求意見稿對綜合計算週期內延長工作時間的總時長作了限制:以周為週期的,不得超過15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以月為週期的,不得超過36小時;以季度為週期的,不得超過108小時;以年為週期的,不得超過360小時。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每日最長工作時間(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企業應當保證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每兩周至少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記者張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