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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4日電(記者 劉德炳)北京市國土資源局2日公佈,因北京雅居樂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照出讓合同繳納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地地價款,收回該宗地的使用權,1年內暫停“雅居樂”及其關聯公司參與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資格。
據介紹,2009年12月30日,“雅居樂”以71000萬元競得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住宅混合公建用地(原北京市第一建築構建廠余留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於此後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朝陽區百子灣路14號地起價為1.6696億元,歷經數十輪現場競爭,“雅居樂”以71000萬元競得此地,規劃建築面積41464平方米,樓面地價每平方米17123元,溢價率高達325%。
由於“雅居樂”未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地價款,依據出讓合同的有關規定,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決定與“雅居樂”解除出讓合同,收回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對於“雅居樂”已繳納的1700萬元合同定金不予退還。同時在公告發佈之日起1年內暫停“雅居樂”及其關聯公司參與北京市新的土地出讓交易活動資格。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開發商的利潤空間非常小,甚至有很大的虧本風險,是這一地王級項目退地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