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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郵政局和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對5月1日即將實施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做出權威解讀,澄清普通快件如果外包裝完好,依然執行先簽收後驗貨的原則,網購快件是否先驗貨後簽收,快遞公司需要與發貨的商家提前約定。
先簽後驗一直被視為國內快遞服務的“霸王條款”。消費者接收快件時,只能先簽收再打開外包裝查驗內件是否完好,此時收派員可能已經離開,消費者舉證索賠非常麻煩。
隨著快遞國標實施日期臨近,一些媒體刊發報道稱新標准將叫停快件先簽後驗。但記者了解到,這主要是由於國標徵求意見稿與最終定稿內容調整所造成的誤讀。
快遞新國標對快件驗收的表述為:收派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由收件人簽字確認。如果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收派員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副研究員曾毅坦承,是“先簽後驗”還是“先驗後簽”,一直是快遞國標起草過程中爭議最大的內容。最後達成的妥協是,對於普通快件和網絡購物等快件分類處理、區別對待,兼顧消費者權益與快遞企業的利益,這在最後定稿的國標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曾毅表示,普通快件由於服務雙方法律關係清晰,發生的經濟糾紛較少,因此實際上是執行“先簽後驗”。在外包裝完好的情況下,如果收件人擔心發生內件丟失、短少、損毀等問題,可以在簽字後和收派員一起對內件進行驗收。
不過,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等其他快件,新國標沒有簡單地統一規定為“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而是要根據快遞服務組織和寄件人(商家)的約定。快遞企業應當在收寄快件時,與寄件人(商家)提前約定,投遞時到底是“先驗後簽”還是“先簽後驗”。
需要注意的是,未經收件人或者寄件人同意,收派員不能將快件交給其他人簽收,否則由此出現快件遺失等問題,快遞企業將承擔全部責任。
快遞國標四大亮點
增加港澳臺及國際快遞服務時限
香港澳門台灣地區、亞洲和北美洲地區快遞不超過5個日曆天;歐洲地區不超過7個日曆天;大洋洲地區不超過8個日曆天。國內快遞則延續此前的服務時限,同城快遞不超過24小時;國內異地快遞不超過72小時。
賠償免責條款更有利於消費者維權
快遞國標刪除了行業標準中“快遞服務組織受理索賠期限應為收寄快件之日起1年內”的規定,以及“顧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滿一年未查詢又未提出賠償要求的”免責條款。
增加分揀細則規定避免野蠻操作
國標專門對“輕拿輕放”做出了量化規定:快件分揀脫手時,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件不應超過10厘米。
首次明確快遞企業須提供發票
快遞國標規定,寄件人、收件人、代收人支付費用後,快遞企業都應提供發票。記者了解到,快遞企業向企業客戶會提供發票,但目前只有順豐可以為個人消費者提供深圳稅務局特別製作的專業快遞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