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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輝
近來股東大會紛紛召開,不少公司推出了股票期權激勵,譬如富安娜、唐人神、中能電氣、中國海誠等。
股票期權,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是薪酬的一部分。經理人可以選擇用事先確定的價格,在以後購買股票。如果將來股票的價格漲上去,經理人就可以賺取價格之差。如果下跌,經理人可以放棄他購買股票的權利,讓股票期權合同失效作廢。
也就是説,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這一方式,曾在美國企業廣泛採用,在我國現在也是股權激勵的主要推行形式。據統計,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工業企業,幾乎都曾經實行經理股票期權制。
然而,股票期權也有著種種弊端。由於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可以瞞天過海,借此斂財。譬如,甲骨文公司的CEO埃利森在2001年通過股票期權拿到了7.06億美元的年薪。這個數字相當於該公司當年利潤的三分之一。股票期權存在著潛在的巨大回報。於是,即使在執法較嚴的美國,安然和環球電訊的公司老總也偽造財務報表,拉升股票價格,然後拋售手中股票期權。結果是,股票期權“激勵”了會計造假、轉移利潤、虛報業績的行為。
股票期權這一激勵形式是否在我國適用?的確,股票期權是現階段可以實行的手段之一。如果能夠進一步調動企業管理者的積極性,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然而,美國安然等案件的前車之鑒,絕對不可忽視。
我認為,企業要有比較規範的公司治理機制,市場要有比較健康的運行機制,社會要有相對完善的法律環境。
首先,規範的公司治理意味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真正的代表,而並非是公司經理人的“自家人”。董事會內部的薪酬委員會應該由獨立董事組成,特別是通曉公司治理和股票期權的專家。否則,股權激勵計劃就變成了經理人自己給自己發錢,起到的是資産變相轉移的結果。
其次,我們需要一個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場。如果牛市裏垃圾股也雞犬升天,熊市裏績優股也難逃厄運,那麼股權激勵的效果就大打折扣。
第三,法治環境是資本市場良好發展和企業價值持續增長的必要保障。
股票期權激勵是一柄雙刃劍,有利有弊。如果公司中有通曉公司治理的專家,高管能夠律人律己,那麼這把劍的確能夠推動企業績效的提升。然而,如果現在的公司治理就是一團糟,那麼再來一個股票期權,不良高管又能夠借機來饕餮盛宴,發財致富了。
總之,股票期權激勵可以使用,但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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