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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醫保中心獲悉,為進一步方便參保職工買藥,今年將分兩批做好新增定點零售藥店的審核。
23日,省醫保中心印發《關於開展2012年新增省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工作的通知》。據《通知》,今年上半年,對已于2008年獲取省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藥店開展定點工作;下半年,則對已于2009年至2011年獲取省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的藥店開展定點工作。《通知》明確了新增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的條件:獲取定點資格後未發生違法及違反藥監部門、物價部門、醫保經辦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單位名稱、經營地址等信息與獲取定點資格時一致,或已依照規定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變更並獲得批准(按規定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變更申請但尚未獲批復的,將在其獲批後進行考察,並將符合條件者納入定點範圍);營業場所面積不低於其獲取省本級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時應具備的面積標準,具體為2008年、2009年為100平方米以上,2010年、2011年為300平方米以上(以産權證為準);藥店規範經營,沒有陳列食品、化粧品、日用百貨等非醫藥類商品。凡不符合以上篩選條件之一的,均不列入今年新增定點範圍。
據了解,省醫保中心應在接到藥店申請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將受理結論告知申請人。擬新增定點零售藥店名單要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省醫保中心發給定點通知書,再簽訂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此次申請的時間為昨日起至5月4日,申請地點為省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醫療稽核科(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99號標力大廈5層)。聯絡電話:87547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