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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21日電(記者李亞紅)若有商家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某個特定公民往往不願意或無力維權,即使提起民事訴訟,也會因為難於收集證據而無法有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建議,引入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制度,將消費者個體訴權移至消協或其他組織,這將極大地減少個體維權成本,達到維權的效果。
21日,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聯合召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修訂與完善”國際研討會。北京市消協在會上提出上述建議。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説,消費領域糾紛數額一般較小,相當多的消費者在衡量維權成本時,出於各種原因不願維權。過去幾年中發生的一些著名的群體性消費事件,給很多消費者造成了傷害。如果單個的消費者要維權,往往顯得勢單力薄,舉證困難。針對以上問題,消協或公益群體意欲代替消費者行使訴權的時候,現行法律卻以維權人非直接利益人為由影響了維權行為的實施。
北京市消協相關負責人還提出,消費領域不應該有限制性賠償數額上線的規定。市場經濟中,商家將計算侵權成本和實際收益間的比例,按照法經濟學理論,違法成本越高,違法行為就會越少。按照現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理論和實踐中的“兩倍”“三倍”和“十倍”等賠償標準計算,都不足夠約束那些個體侵權數額較小、但是主觀侵權惡意較大的不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