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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 5月1日起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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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高陽)昨日,深交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確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去年11月28日,《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交所根據各界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後於今年2月24日正式發佈。此次修訂方面的內容主要落實到了具體條款。

  該方案確定了創業板公司退市的6個具體方面。

  其中,暫停上市的“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變更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為負”,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情形。

  值得關注的是,在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方面,充分體現了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

  在終止上市的規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為負”幾項。

  今天上午,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分析稱,創業板退市制度的實施對績差股而言,未來的估值將會繼續下行,但對績優股來説是利好,兩極分化會加劇。

  為了保護投資者權益,上市規則還規定,創業板公司退市後,將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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