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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唐瑋婕)深交所昨天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醞釀多時的創業板退市制度終於正式亮相。
根據這份最新的規則,在創業板暫停上市情形中,將原“連續兩年凈資産為負”改為“最近一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産為負”,新增“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産為負”的情形。
在終止上市情形的規定中,新增“公司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本所三次公開譴責”、“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年末凈資産為負”。
規則同時明確,財務報告明顯違反會計準則又不予以糾正的公司將快速退市。
“創業板上市規則”完善了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體現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新增一條“暫停上市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條件”,要求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並具有可持續的盈利能力。
針對目前通過“借殼”實現恢復上市的暫停上市公司大多數以補充材料為由,拖延時間維持上市地位並重組的情況,新規則還對申請恢復上市過程中公司補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確限制,要求公司必須在30個交易日內提供補充材料,期限屆滿後,深交所將不再受理新增材料的申請。
在取消“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制度的同時,為及時揭示公司的退市風險,“創業板上市規則”全面考慮可能的退市風險出現時點,針對不同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明確規定首次風險披露時點及後續風險披露的頻率,強化退市風險信息披露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創業板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在新規則中,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板交易,並不再在創業板行情中揭示,股價日漲跌幅限制為10%。在此期間,上市公司應當在整理期的前25個交易日內每5個交易日發佈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在最後的5個交易日內每日發佈一次股票將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創業板公司退市後將統一平移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