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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消息 4月20日,中國證監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自2007年6月發佈《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來,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以下簡稱銀行託管部門)普遍建立了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行為操守、投資方式、投資限制、報告與備案管理、違規處理方式等相關管理制度,並結合公平交易制度、防控內幕交易制度、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措施,規範了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的行為,防止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進一步推動基金管理公司、銀行託管部門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擬對《通知》進行修訂,名稱將改為《關於基金從業人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證監會公告形式發佈。主要修改如下:一是為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促進基金從業人員更加注重增強投資研究能力、提高基金投資業績和規範運作水平,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鼓勵基金管理公司針對高級管理人員、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基金經理等購買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額事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二是增加防範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的原則要求。三是延長特定從業人員持有基金份額的期限。四是細化投資基金信息的記錄。五是進一步提高基金從業人員投資基金信息的透明度。六是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七是為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與封閉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綁定機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在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基金從業人員通過在證券交易所開立的只能投資基金、債券等非股票類産品的基金賬戶投資封閉式基金。八是取消基金從業人員持有貨幣市場基金以及其他現金管理工具基金的期限限制。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就《規定》的有關內容提出改進建議或者其他意見,共同促進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