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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1: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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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已于日前正式出臺並於即日起實施。據中廣網4月18日消息,新實施的《辦法》要求醫療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處置醫療糾紛,並設立患方投訴服務接待室工作窗口,公佈投訴電話、公示相關法律法規和醫療糾紛處置、調解程序,接受患方諮詢、投訴等。

  發生醫療糾紛後,醫療機構要主動告知處置醫療糾紛法定途徑和具體程序。醫患雙方可選擇自行協商解決、申請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調解、醫療機構所在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若醫患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調解不成功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辦法》還對醫療糾紛涉及的賠償數額及處理方法作出具體規定,公立醫療機構發生賠償額在2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賠償額超過2萬元的,原則上應選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或司法訴訟途徑解決。

  糾紛處理中,醫療機構應及時將會診或討論的意見告知患方,答覆患方提出的各種諮詢和疑問,並與患方代表共同對與醫療糾紛及醫療行為相關的現場實物及相關病歷資料及時進行封存或共同啟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辦法》明確,四川省各市(州)、縣(市、區)應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邀請相關醫學、藥學和法律等專家為醫療糾紛的調查、評估和調解提供技術、法律諮詢服務。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在自受理醫療糾紛調解申請之日起30內調結。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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