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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月1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徵收民航發展基金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
財政部日前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廢止,同時,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這位負責人介紹,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向乘坐民航國內航班(含國際、地區航線國內段)的旅客徵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向使用國家航線資源從事商業運營的航空公司徵收。這兩項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為了提高基金徵管效率,更好地統籌安排支持民航發展的資金,經國務院同意,將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為民航發展基金。該負責人稱,民航發展基金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而是對既有兩項基金的整合。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基本上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並根據我國民航事業發展要求,將民航節能減排和通用航空納入了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範圍。
財政部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仍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沒有額外增加繳費者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