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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建設費廢止 改繳民航發展基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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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網站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新的收費辦法規定,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每人次90元。

  辦法顯示,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標準,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可免徵民航發展基金。

  據了解,該《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些費用與目前實際收取的費用數額相同,徵收的方式也相似,即由航空公司或者銷售代理機構在旅客購買機票時一併代徵,並在機票中單獨列明。

  針對市民比較關心的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對於該辦法的落實情況,記者與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工作人員取得聯絡,稱目前尚未接到上級下發的關於《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一旦落實他們將按此辦法執行。(記者 周煒 實習生 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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