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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起因:眾多交通違法記錄被非正常強行對賬後消除
調查發現:協管員私自收費幫司機消除違法記錄牟利
交警大隊協管員私自收取錢財後,盜用民警計算機系統賬戶,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幫助機動車司機消除交通違法曝光記錄,從中牟利28萬餘元。4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武峻有期徒刑5年6個月。
2011年8月2日,江蘇省南京市溧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秩序科女民警駭然發現,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內的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十分異常,眾多交通違法記錄被非正常強行對賬後消除。
這名女民警向領導彙報的同時,修改了登錄平臺密碼,重新安裝了殺毒軟體。但是,暗中登出違法記錄的情況仍然發生。
這個“幕後高人”是誰?
偵查機關發現,非法進入系統核銷違法行為的記錄,均發生在工作日的白天,週六週日以及工作日下班後便不再有核銷記錄。後通過被非正常消除違法記錄的車主查知,長期代司機在交巡警大隊繳費的史某,是一名“銷單”掮客。史某在接到“業務”後,請交巡警大隊協管員武峻辦理對賬消除記錄。
7年前,武峻到溧水縣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當了一名協管員,主要負責處理城區電子曝光及違法錄入工作。一次,他看到一位女民警正在登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遂將密碼暗記在心。
隨後,武峻嘗試著以該民警賬戶和密碼登錄平臺,發現竟然能順利獲取違法處理決定書號,且可對賬核銷,消除曝光記錄。自此,武峻走上了私自收錢,並用民警賬戶和密碼為人消除交通違法曝光記錄的“致富之路”。他上午收錢,下午即可幫人消除違法曝光記錄,“生意”十分火爆。
溧水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13日至8月2日,共有2752起交通違法記錄被非正常強行對賬後消除,涉及金額48萬餘元,武峻從中非法獲利28萬餘元。案發後,武峻家人已代其償還違法收入14萬元。法院認為,武峻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的操作,後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在審理時,曾有一種聲音認為,武峻的行為應該被認定為詐騙罪。宣判後,《法制日報》記者就此電話採訪了本案審判長、溧水縣人民法院法官張鵬,請其就本案定罪作進一步解析。
“詐騙罪客觀行為的邏輯結構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受騙者陷入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交付(或處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被害人遭受損失。”張鵬認為,本案中,行為人武峻收錢後為人消除曝光記錄,説到做到,沒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違法司機也並非基於錯誤認識而交付財物,交付財物後違法確能消除,未受損失,故武峻的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本報記者 范傳貴 本報通訊員 鄧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