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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4月11日訊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巡視員盧雲今日參加在線訪談時表示,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收入,上繳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自己選擇。
2012年4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相關負責人做客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有網友問,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收入應該在哪處交個人所得稅,是納稅人自己選擇還是在收入多的那處繳納?
盧雲表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款有明確的規定,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