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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發行弱約束隱憂:老股東加速套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9日 07: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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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流通股份較少,新股上市後屢屢遭到市場非理性瘋炒,股價回落後令追高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為了改善新股供給環境,不僅取消了網下配售股3個月鎖定期,還首次引入存量發行,旨在增加新股流通股本供給量,以達到壓低“三高”發行、遏制非理性炒作的目的。

  但綜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和市場各方聲音,就當前的發行制度而言,引入存量發行依舊存在兩大“隱患”。

  配套措施引入存量發行

  根據此次證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持股期滿3年的股東可將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老股轉讓後,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老股東選擇轉讓老股的,應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老股東名稱及轉讓股份數量。

  同時,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在老股轉讓所得資金的鎖定期限內,如二級市場價格低於發行價,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可以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後,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餘額的10%轉出;滿2年後,老股東可將賬戶資金餘額的20%轉出;滿3年後,可將剩餘資金全部轉出。非控股股東和非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轉讓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滿1年後可將資金轉出。

  深創投一位投資經理日前表示,單從制度上看,實施存量發行,改鎖定老股股票為鎖定資金的方式,一方面可令PE機構提前鎖定利潤;另一方面,當二級市場下跌、最新股價低於發行價時,可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股票等規定,也可增強其對所持股份運作的靈活性。

  但是,真正實施起來,存量發行真能改善當前新股“三高”發行畸態並遏制炒新嗎?

  存兩大隱憂

  業內人士指出,單從制度來講,引入存量發行,肯定有積極作用,這將加大新股上市首日的供給量,流通市值的增加將減少個股被惡炒的可能性。

  不過,該人士指出,從市場角度來看,現在引入存量發行,依舊存在兩大隱患,首先就是加快了原始股東套現的速度。

  IPO重啟以來,上市公司原始股東套現的意願一直很強烈。近三年來,上市公司高管閃電離職的情況越來越多,就是為日後減持股份鋪路,在高管、PE強大的減持動力面前,新股走勢一直疲弱,不論是績優股還是績差股,近半數都處於破發狀態。

  此次引入存量發行,老股東可以將部分持股向網下投資者以發行價轉讓,而轉讓數量的限制只是不改變實際控制人,那麼發起人完全可以在不影響其控制權的情況下,大幅轉讓股份,使得其持有股份快速套現,雖然配套措施規定只能在滿3年後,才能將資金全部轉出,但是這樣的規定並無太大作用。

  深圳某不願具名的私募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分析道,“套現的錢雖然存在專用賬戶,一來沒有強制回購公司股票的約束,二來這個錢可以通過質押的方式間接提前套現。所以,只要轉讓套現,這個錢原持股人依舊能很快得到。”

  另一方面,由於存量發行的引入,或加大原股東過度包裝或造假上市的利益訴求。業內人士表示,正是有了可以提前套現的機會,發行人未來更有意願去“做好”上市前的業績,以詢出一個好的發行價。按照目前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增加1元錢,轉讓價就會增加30~40元,如此巨大的利益將驅動原股東想方設法增加公司發行前的利潤。由於過度包裝或財務造假不可持續,上市後業績恢復本來面目就會造成巨大的落差,二級市場的投資者將遭受更大的損失。

  華生:存量發行方案待完善

  對於此次存量發行方案,在專家眼裏,他們是如何看待的呢?

  深圳市太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王亮認為,“我覺得存量發行的引入,還是會起到中性偏正面的作用,這樣一來新股發行不會像現在這般瘋狂、非理性。它的影響更多在一級市場,對於二級市場提前套現帶來的影響,體現在價格以及公司本身,如果公司真的優質,未來有高成長的潛質,我想發行人自己也不會選擇立即賣出,而會等待真正解禁的時候。”

  經濟學家華生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採訪時表示,“存量發行在國際上比較普遍,不過國際市場主要是買方市場,股票發不出去,由機構投資者購買時有存量發行。國內A股市場引入存量發行也是可以的,但是現在這個方案不適合現在的市場。”

  華生指出,“現在的存量發行方案等於是讓發行人提早套現,而當前我們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一、二級市場不平衡,現在的方案則會加劇這個不平衡。我建議,仍然可以做存量發行,但是可以讓原始股東拿出一部分股份做存量發行,套現資金歸公司所有,未來公司股價低於發行價,那麼可以用於回購股票登出,如果股價一直高於發行價,三年以後就可以變成公司資金,減少公司在二級市場再融資。”

  同時,上述業內人士也告訴記者,“我認為存量發行可以採用,不過需要增加一些限制,比如套現資金真正的鎖定股價低於發行價時,強制回購公司股份,而不是 "可以"回購;另外,為減少造假、粉刷業績的可能性,一旦出現業績變臉的公司,那麼套現資金將被長期鎖定作為處罰,而剩餘股份也將追加鎖定期限,以達到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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