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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楊柳晗 湯白露 發自北京
國家審計署4月6日發佈審計通報指出,2011年6月至9月,審計署對45個縣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部分縣級醫院違規加價銷售藥品。
針對這一現象,北京市一公立醫院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立醫院首先應該把公益性放在第一位,違規加價現象是違法的。“但在另一方面,由於政府投入嚴重不足,醫院的各種消耗品卻都是市場價,但我們的收費標準又是1998年的計劃價,各地的院長為了保持平衡往往想盡辦法,否則醫院的收入很難保證。”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研究員許玲妮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這些縣級醫院的體制改革並不深入,監管機制也不完善,同時當地人們對基本藥物制度並不十分了解,維權意識也不高,這一現象的監管還存在一定的難度。”
針對部分醫院存在的違規收費現象,北京市房山中醫院院長徐希勝表示:“醫院要想辦法發展業務來提高收入以維持穩定,而不是違規加價。”他以房山中醫院實行的“低價運行、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為例,即通過合理檢查和合理治療來實現低價運行,通過低價運行來實現業務量的增長,通過多提供服務來獲得收入。
許玲妮表示,預計未來要解決部分縣級醫院違規加價售藥的問題,不僅需要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並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同時也要採取公開所有基本藥物的價格等措施,來增強基本藥物制度的透明度和影響力。此外,各地政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多渠道資金補償機制,以解決這些基層醫院的資金短缺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