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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任峰、涂銘)北京最大的回遷房合同詐騙案日前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董靜被判無期徒刑。此案審判雖然告一段落,但在高房價的今天,越來越多的犯罪分子將目標鎖定在懷揣置業夢想的老百姓身上。“詐騙黑手”為何頻頻伸向政策性住房,而且屢屢得逞?
回遷房騙局讓百餘戶家庭落入“陷阱”
現年39歲的董靜原是北京一家拆遷服務公司的負責人,涉足房地産行業多年。董靜自稱可以從北京廣渠門附近回遷房項目中以較低價格獲得房源,這引起很多購房人的興趣。最初,董靜先是在自己親戚朋友等小圈子裏散佈消息。由於價格有很強的吸引力,這些與董靜公司簽訂購房合同或達成口頭協議的人紛紛向周邊的人推薦。
在這些介紹者與被介紹者中,一些“圈裏人”開始參與其中。原北京中大恒基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團結湖店店長郭輝是其中之一。在幫他人購買董靜回遷房的過程中,身為房産從業者的郭輝發現了其中的“商機”。幾番討價還價之後,郭輝與董靜達成委託銷售協議,約定多收的錢都歸郭輝個人所有。此後,郭輝通過發佈出售廣告,向客戶及朋友介紹等方式聯絡買家。
此時,另一名“圈裏人”馮偉也參與進來。2007年,馮偉看到同行郭輝發佈回遷房的消息後便主動聯絡對方。馮偉利用門店便利,先後找了幾十名要購買回遷房的客戶,並將這些人介紹給郭輝。馮偉由此分得了近100萬的仲介費。
受騙人顏某説,2007年下半年,朋友告訴他廣渠門有回遷房出售,他又通過這位朋友找到做仲介的馮偉,選中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後來他按每平方米7800元的價格付清了全款,並且向馮偉支付了4萬多元的仲介費,但後來董靜卻以各種理由拖延簽約時間,等再也聯絡不上董靜後,他才發現自己上當了。
2004年底至2008年12月間,董靜單獨或分別夥同馮偉、郭輝等人,虛構能以“置換”方式購買到崇文區廣渠門危改小區的回遷房、幫助購買西城區桃園危改項目回遷房等,騙取160余人(次)的購房款共計7200余萬元,騙取仲介費、信息費等共計600余萬元,到案發前,這些錢基本上被董靜揮霍一空。
“這是一起典型的以低價買回遷房為誘餌的詐騙案。”審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王靖説,董靜案並不是第一起打著政策房旗號的詐騙案,近年來北京市已有數百戶家庭落入經適房、回遷房的“詐騙陷阱”。
政策性住房成詐騙新“賣點”
王靖説,從法院審理相關案件的情況來看,以能夠幫助買房人辦理經濟適用房審批手續、稱可從內部搞到經濟適用房房號或是能夠以置換方式買到不錯地段的回遷房,已成為繼高考詐騙、辦理進京戶口詐騙案之後,犯罪分子詐騙的新“賣點”。
除董靜案外,王靖還向記者介紹了另外一起與經濟適用房有關的案件。梁某是個80後女孩,曾經從事過房屋銷售工作。2006年至2008年期間,梁某利用工作之便得知北京某經濟適用房有一部分空置房,尚未對外出售。於是,梁某自稱認識開發商負責人,可以拿到房源。為了取得購房者信任,梁某還特意買通小區物業人員,允許自己帶購房者去小區看房。由於梁某有過銷售經驗,熟悉經適房用房銷售的各個環節,所以讓購房者對自己深信不疑。經過層層包裝,最終有多名購房者被騙。2009年9月,梁某以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雖然兩個案件中買賣的房産不同,一個是回遷房,另外一個是經濟適用房,但兩個案件有很多相似之處。
一是涉案人員身份特殊,詐騙手段日趨複雜,防範、識別難度加大。許多涉案人員都是房地産行業從業者,熟悉房産市場和客戶心理,其向客戶介紹的內容都較為專業,容易讓人産生信任。
同時,涉案人員在推介房源時,往往告訴購房者自己的房源是從非正規渠道獲得,屬於“潛規則”,因此要求購房者不要到開發商或有關部門去核實。而購房者往往出於“悶聲佔便宜”的心理,不去深入調查,致使自己深陷其中。如在梁某合同詐騙案中,案發時,不少被害人甚至已經裝修並“入住”其“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一年多。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者不要迷信“潛規則”
多位審理過類似詐騙案件的法官認為,政策性住房詐騙案件之所以頻繁發生,既有客觀方面的原因,也有被害人主觀方面的原因。近些年來,過快增長的房價催生了一大群“夾心層”——既不符合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購買條件,也無力承擔高額的商品房房價的購房者,其中不少人由於千方百計想購買相對廉價的住房從而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與此同時,一些被害人為利益所惑,放鬆了應有的警惕。絕大多數不符合購買政策性住房條件的被害人之所以受騙,是因為面對政策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價格差距,迷信“潛規則”,認為能輕易繞過房産的政策規制,違規買到政策性住房。
對於廣大購房者,王靖提醒説,首先要打消貪便宜的想法,不要迷信“潛規則”。如果出現“天上掉餡餅”的好事兒,應該提高警惕。
同時,購房者要認真研究政策。國家對政策性住房的購買要求有明確的規定,如購買經濟適用房需要滿足一定收入標準。很多人購房時完全沒有理會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這類案件中受騙上當的人,不能用“受害者”來形容,因為他們明知道自己不符合規定的條件還要去買。
即使購房者滿足購房條件,也不要片面聽信仲介的一面之辭,要多方核實,從開發商、房地産主管部門了解仲介的能力,了解樓盤的信息。實際上,很多城市已經建立了相應的管理信息平臺,對於政策性住房建設情況,申請、購買條件等,主管部門會通過媒體、網絡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購房者如有任何不了解的情況,完全可以向相關部門等進行諮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