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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染指"偽高新" 安信、長江、國信保薦項目居多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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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來,通過高新技術企業復審的148家創業板上市公司,以及1家首次獲得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中,就有27家企業明顯沒有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經濟參考報》記者調查發現,這27家“偽高新”創業板的保薦機構中,多家券商位列其中。

  安信證券、長江證券和國信證券各有三家保薦項目。南都電源、東方日升和天璣科技均為安信證券保薦上市,其中南都電源和東方日升的大專及以上員工佔比均未達到30%,天璣科技的研發費用佔比則未能達標。信維通信等由長江證券保薦上市,信維通信的大專及以上員工佔比未達到30%。中瑞思創、三川股份和星星科技則均由國信證券保薦上市,但這三家上市公司的大專及以上員工佔比也均未達到30%。

  除了上述三家券商之外,在上述27家上市公司的保薦機構中,國元證券、中投證券和中信建投各有兩個保薦項目在內;除此之外,招商證券、太平洋證券、平安證券、華林證券、宏源證券、國金證券、國都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東莞證券和東海證券牽涉其中。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範,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範運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也明確規定,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循勤勉盡責、誠實守信的原則,認真履行審慎核查和輔導義務,並對其所出具的發行保薦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實際上,在證監會公佈的《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中早有明確規定,“凡涉及發行條件或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保薦人均應當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除此之外,發行人的“核心技術人員、技術與研發情況”還應當是保薦人盡職調查的重點,保薦人需要取得發行人研發體制、研發機構設置、激勵制度、研發人員資歷等資料,調查發行人的研發模式和研發系統的設置和運行情況,並“調查發行人歷年研發費用佔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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