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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多年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即將揭開面紗。
3月28日,本報從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處獲悉,目前收入分配整體方案正由發改委&&制定,“今年年內肯定會出”。
同日國家發改委就業與收入分配司一位負責人也向本報證實,發改委正在和同時負責收入分配的幾個部委,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相關工作。
據知情者介紹,建立健全職工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縮小城鄉收入的差距等方向,都有望寫入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對央企母公司、子公司等高管薪酬的調控,也有望走向深入。同時,對壟斷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等政策,已經有了明確目標,接下來就是實現目標的路徑設計。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更多的是原則性要求,其後還會出臺具體的調控措施。甚至一些行業性主管部門也參與到方案的進一步細化中,如國資委、財政稅務部門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説。
收入差距大小爭論
國家發改委上述負責人介紹,方案正在制定過程中,由於收入分配問題涉及面廣,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還需要徵求相關部委與學界意見。
一位知情者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坦陳,“本屆政府最後一年,下決心制定出臺收入分配改革總體方案,但這並不意味著各個部門,包括學界已完全形成共識。”
在最近一次由相關部委組織的收入分配方案討論中,來自各方的代表在一些基本問題上存有分歧。
比如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與會者認為“兩個比重”不低,各方面的收入差距不大,“折騰這個幹嗎”?
持有此種觀點的人橫向列舉了“金磚四國”數據,如印度勞動報酬比重約為39%,而中國的勞動報酬比重為48%左右,以此為由否定當前社會分配存在突出的問題。
根據國家統計局在2004年和2008年兩次經濟普查數據,1992年-2004年勞動者報酬佔GDP比重從54.6%下降到47.1%。2004年-2008年按新口徑,勞動者報酬從50.6%下降到47.9%。
對於近年勞動報酬比不斷下降,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明確表示:“我們過去曾經達到近55%的水平,今天應爭取逐步恢復到曾經的比重,阻止收入差距拉大。”
在討論過程中,認識分歧較大的還包括一次分配(個人工資等)、二次分配(社會保障性支出等)的關係誰更重要,有觀點認為一次分配政府不要插手,按照市場機制運作,只要搞好再分配就行。
另一些人則不贊同。蘇海南説,必須把初次分配存在的問題解決好,才有可能真正解決收入分配的問題,單純靠二次分配解決不了中國收入分配問題。
對中等收入者群體的界定也有分歧,有觀點認為按平均收入即可。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7147元,同期,全國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20759元。
雖然以此數據衡量中等收入人群,人數並不會太少,但是持反對觀點的人認為,平均收入並不能滿足人的生存、發展需要。
限制高收入的分歧
知情者介紹,就方案進行調研和論證的過程中,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行業工資差距大小,直接引發的分歧是是否對高收入者收入調控給予重拳。
部分觀點認為,不同行業特性不同,比如金融領域,又比如政府部門、高等教育部門,進入其中工作在前期有大量人力資本投入,高工資是對教育、人才的一種尊重。
蘇海南稱,該説法有一定道理,但世界各國包括市場經濟發達國家,金融行業與低端行業的差距並沒有我國這麼大。
“雖然由於人的稟賦、貢獻不一樣,收入肯定會有差距,但在我們這樣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其差距不應該大到這樣的程度。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會有不同的結論。”
蘇直言,關鍵是要有一個基於社會公平正義及其公平分配的價值判斷,“在此基礎上,通過橫向和縱向的收入比較,找到一定的可比途徑和參考依據”。
據介紹,人社部正在&&推進企業薪酬調查,到今年已覆蓋企業七八萬戶,以後還將逐步擴大抽樣範圍,把各企業薪酬的平均數、中位數、高位數、低位數一一統計,摸清各個崗位、行業大概的薪酬情況,作為行業工資差距的參考。
在方案討論過程中,存在爭議的還包括是否加大對最高收入者的稅收,國有資産收益上交15%比例夠不夠等問題。
諸多學者認為,調高的措施之一國企高管薪酬調控,力度還不夠。
蘇海南介紹,按照溫總理講的要加強對國有企業高管,特別是國有金融企業高管薪酬的監控,其路徑是,先把2009年已經出臺的《關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對中央企業的“兒子公司、孫子公司”高管薪酬也納入監管範圍;其它國有企業也納入政策調控範圍。
“央企高管薪酬管理目前真正抓落實到位是國資委管的中央企業,但央企的子公司、孫子公司高管薪酬實際上還沒有完全監管到位,地方的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監管更弱一些。”蘇海南表示。
對於地方國有企業高管薪酬規範,蘇認為應該由地方人社部門、國資部門、財稅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提低的兩難
在收入分配方案徵求意見過程中,如何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情況最為複雜。
“在‘提低’的同時,保證就業水平,不讓失業率進一步擴大,兩者結合難度很大。”劉軍勝表示。
蘇海南認為,“提低”從廣義來看,首先要努力擴大就業,尤其是要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就業問題;其次是提高各項社會保障標準,同時擴大覆蓋面,將低收入群體都逐步納入社保覆蓋範圍。
措施還包括建立健全工資增長機制等,但前提是企業能將經濟效益蛋糕做大,否則企業根本無力漲工資。
“工資增長機制在大中型企業問題不太大,恰恰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經營環境較差,經營利潤微薄。首先要扶持這些企業,改善經營,使資方獲得合理利潤,在此基礎上就可持續地增加員工工資。”蘇海南表示。
而這就涉及到一系列減稅計劃的持續實施。據了解,收入分配方案作為總原則確定後,稅務等相關部門也會出臺具體實施辦法。
對於企業異常關心的工資指導線等問題,上述知情者介紹,考慮到企業實際困難,即將出臺的收入分配方案,不會在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上加大力度;工資增長指導線的幅度,也不會脫離實際提出過高標準。
根據“十二五”規劃,我國最低工資標准將達到年均13%的增長速度。
“我們不否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過程中,有少數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承受不了,這一方面是由於這些企業附加值太低,另一方面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稅負還是偏重,如果再減輕一些稅負,可以減緩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壓力。”蘇海南建議。(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