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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時間,保薦制度的改革吸引了投行內外人士的眼球,大家對改革成效議論紛紛。在關注保薦代表人薪酬變化情況的同時,不少人對改革存疑,改革能否真正促進保薦質量提升?筆者認為,具體的改革細節可以反復商磋,但保薦制度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不能動搖。
業內一部分人認為,按照證監會對項目底稿的要求,保代同一時間負責四個項目基本上不太現實。因此,對改革是否能有效提升行業競爭力,提升保代表人的責任感存疑。
他們認為,3月16日開始實行的保代簽字權從“單簽”拓寬到“雙簽”的保薦制度改革只是加速保代過剩,而不是扭轉趨勢。因為據證監會保薦信用監管體系顯示,截至目前,註冊保代共有2106人,保薦代表人的供給數量已經過量,目前簽字使用率都不到50%,保代實質上已過剩。因此,改革後能否有效提升行業競爭力和保代責任感尚待觀察。
但筆者認為,保薦制度的改革還是有其積極意義的。首先,逐步放開的“簽字權”有望讓保薦人的高薪下浮,降低投行成本,遏制部分保薦人頻繁跳槽的現象。之前,保代跳槽經常讓投行叫苦連天,不僅要跟其他投行競爭轉會費,項目做一半跳槽走人,投行需要中途換項目負責人的現象也屢見不鮮。但當保代不再稀缺之後,頻繁跳槽現象便會得到有效遏制。
其次,保代“只薦不保”這一現象將有所改善。 上市公司上市第一年“業績大變臉”、 招股書中的保薦主題張冠李戴、盡職調查走過場、過分依賴發行人會計師、資産評估師和律師的意見,自身專業性不足,抱著“闖關”的心態申報材料,信息披露不盡完備,過於格式化等現象一直被人逅病。制度改革後,保代資格不再稀缺,人員競爭加大,投行必然會輕考試、重業務能力,因此只有盡責、懂業務的人才能勝出。 同時,3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還要求除保薦代表人之外,其他項目人員也要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上簽字,並根據自己所從事的具體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也客觀促使參與項目工作人員要更加盡責。
最後,在這場改革中,在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相關人士要求轉變“重保薦輕承銷”、“重發行人輕投資者”理念的新形勢下,券商自身也會迅速調整。改革後,投行的競爭力更多會體現在承攬和銷售,承做的價值是在對企業競爭力的挖掘上,而不是目前這樣為企業解決問題以滿足證監會的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