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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最不應該收取的費用是什麼?有資深銀行業人士近日回答,是每年多收貸款客戶5天的利息。顯然,銀行業“高利潤”和“亂收費”的全民大討論還在延續,輿論對中國銀行業的關注已經前所未,甚至達到了“錙銖必較”的程度。
據了解,銀行在收取貸款利息時,一般先將年利率換算成日利率,然後按實際貸款的天數收取。經常辦理貸款業務的財務人員證實,而通常情況下,換算時銀行是以360計算出日利率,也就是説每年多收了5天的利息。以2011年的日均人民幣貸款餘額(期初餘額47.92萬億元和期末餘額54.79萬億的均值)為52.255萬億為例,若都按照日利率來計算,以6.56%一年期基準利率粗略估算,全年銀行業多收了貸款利息大約為476億元。
這一切似乎都源於人民銀行關於銀行計息問題的一紙通知。據查,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發(【2005】129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月利率(‰)=年利率(%) 12;日利率(‰)=年利率(%) 360。2007年,人民銀行在《關於儲蓄存款利息計算若干問題的解答》明確解釋,年利率除以360換算成日利率,而不是除以實際天數365或366。
那麼,為什麼日利率以360為基數,銀行向老百姓收取的貸款利息卻按一年365天計算呢?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銀行工作人員表示,央行的規定銀行只是按章執行,雖然規定有值得探討的地方,但不便對政策發表看法。而之所以設定計息基數為360天,據傳是為計算時更方便。
目前,所謂計算量問題,多數銀行的信息化硬體建設已經令這一説法毫無説服力,倒是“按章執行”成為了冠冕的擋箭牌。實際上,人民銀行的《通知》在計息問題上有更完整的表述,具體給出了三種計息期方式,分別是按照整年(月)的、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實際天數的。但在具體的操作中,絕大多數銀行都選擇按實際天數的方式,從而名正言順的會根據設定的360天基數的日利率來計息。但稍微熟悉貸款業務的人士都清楚,目前企業或者個人辦理貸款業務多是以整年或月的期限簽約。不起眼的小小的選擇,給銀行帶來了連不少銀行人士都“沒有意識到”的收益。
針對這一問題,有網友評論,有議價能力的企業自然可以拿到下浮,拿不到的糾結這一點有意義嗎?不過也有人表示,銀行有選擇計息方式的權力,客戶有選擇銀行的權力。如果有真正的市場化,就一定會有真正的行業自律。銀行內部也曾指出過這一現象不太合理,中信銀行信貸管理部總經理孫建林就曾專門在《金融會計》發表了題為《銀行計息基數應按一年365天才公平合理》的文章。
記得在2006年,北京朝陽法院曾受理過儲戶以欺詐為由狀告銀行,原因就是對存款利率以360天計算的方法有異議。此事立即引起了各家銀行的重視,在此之後不少銀行便採用按實際天數計算活期利息。事實證明,銀行的市場化改革的趨勢已成共識,但改革的步伐需要監管機構、輿論、消費者共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