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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6日,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我省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河南省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信用分類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食品經營者將根據其誠信情況劃分為A、B、C、D四個信用等級,嚴重失信經營者將被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營業執照。《辦法》自發佈日起施行。
給食品經營者建立信用檔案和信用等級
《辦法》要求,基層工商所要建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根據食品經營者誠信守法經營情況,劃分為A、B、C、D四個信用等級。A級為守信經營者,標準是無任何違法記錄,依法妥善處理消費者申訴,並認真落實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的經營者;B級為警示經營者,標準是未建立並執行法定自律制度的,未依法妥善處理消費者食品申訴且被多次投訴的,因一般性食品違法行為並被處以警告、3萬元(含3萬元)以下罰款或因食品違法行為被行政指導的經營者;C級為失信經營者,標準是因經營假冒偽劣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嚴重違法並被處以3萬元以上罰款處罰的經營者;D級為嚴重失信經營者,標準是因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被吊銷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經營者。
《辦法》規定,對發生不良信用事件的經營者,將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調整該經營者的信用等級。而被認定為B級和C級的,在隨後一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有機會調升級別。被認定為嚴重失信類別的,將不再具備食品經營資格,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管理工作。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在巡查中發現經營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責令其改正,並按照行政處罰程序的規定依法查處。對不屬於本轄區管轄或者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範圍的,按照相關程序移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移送相關監管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