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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田勇:突破民資進入金融業兩重門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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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財大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

  郭田勇 張馨元

  長期以來,我國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步伐緩慢,大部分金融機構仍以國有資本為主導。這不僅不利於民間資本的健康發展,也給我國金融業帶來了一定負面影響。通過近些年的發展,民間資本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顯著,已經具備了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目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具備了一定的條件和能力,也是我國金融業繼續發展的動力和金融改革的內在要求。

  草根經濟呼喚草根金融

  民間資本進入壟斷領域存在諸多好處。例如可以接過前期政府投資的“接力棒”,形成經濟增長新引擎;在流動性過多的環境下開渠放水,通過將民間資本引向新領域,減輕未來通貨膨脹及資産泡沫的壓力;通過引入競爭,釋放“制度紅利”,提高國有經濟部門的運營效率,改善廣大消費者的福祉等等。

  與大型國有銀行相比,民間資本在解決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方面也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正所謂“草根經濟的發展需要草根金融的支持”,民間金融機構在業務經營上通常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針對性,因此在中小企業業務方面擁有突出的信息優勢和成本優勢,不僅能夠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而且能夠大大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效率。

  同時,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是改變目前我國銀行業缺乏競爭、壟斷現象嚴重和推動利率市場化進程的重要動力。對民間金融機構來説,並不存在如大型國有銀行一般的來自國家財政的支持,是真正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因此民間金融機構競爭意識更強,在經營上更加注重提高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

  突破民間資本“兩重門”

  目前,民間資本投資存在所謂的“玻璃門”和“彈簧門”的障礙。“玻璃門”是指民間資本投資不存在看得見的顯性障礙,但存在諸多隱性障礙將民間資本阻攔在外;“彈簧門”是指即使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最終也會由於種種原因而不得不退出。

  “玻璃門”主要源於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所存在的各種無形約束。近年來,為提高資本實力,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不少銀行均進行了增資擴股。但在獲准增資入股的企業中,通常以國有大中型企業居多,而民營和個體經濟體較少。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國有大型企業資金實力雄厚,出資額高,因此在增資過程中成本低、速度快。國有股東通常代表政府部門的意志,而民營企業個體獨立性強,管理難度較大。於是,不少民企雖對入股銀行熱情高漲卻往往鎩羽而歸。出於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審慎監管的考慮,監管機構對於民間資本在投資比例、資産規模等多方面均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而許多民間資本無法達到這一較高的要求,從而失去了轉化為金融資本的機會。此外,對於民間資本在金融機構中持股比例的限制使得民間資本雖然有機會投資,卻無法掌握控制權,這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積極性,堵塞了投資的暢通渠道。

  “彈簧門”之所以存在,是由於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優勢和民間金融機構的相對劣勢形成鮮明對比,導致民間資本被擠出。大型國有銀行相對民間資本的優勢首先體現在市場觀念上,也就是説,市場普遍對於國有銀行信賴程度較高,大部分儲戶和投資者更加青睞大型國有銀行,而對於民間金融機構仍存在一定的懷疑,因而民間金融機構的吸儲能力和資金充足程度遠遠不及大型國有銀行。大型國有銀行所具有的壟斷優勢和國家財政的支持,也增加了民間金融機構的競爭劣勢,增加了其與大型銀行競爭的難度。

  民間資本宜疏不宜堵

  不可忽視的是,民間資本自身也存在諸多問題。對於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擔憂不無道理。金融業是高杠桿行業,一旦發生風險,將産生較強的外部效應,過去農村儲貸會的教訓也正説明了這點。但擔憂過多則易導致信心不足。對民間資本採取“堵”的措施不僅無助於抑制風險,反而會迫使民間資本走上歪路,增加金融行業的不穩定因素。對於民間資本“宜疏不宜堵”,引導民間資本合理髮展,關鍵需要一套可行的開放路經。未來可在動態、審慎監管的前提下,按照從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到存款類金融機構、從小型金融機構到大型金融機構這一路徑,最大限度地放開民間資本準入。

  對於諸如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一類的金融機構,由於不吸收公眾存款,因此風險的可控性較強,對民間資本開放的風險也較小。對於存款類金融機構,則可從村鎮銀行開始,允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目前,我國各省市均已設立起不少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選擇其中經營狀況良好的部分,直接翻牌為村鎮銀行。在選擇過程中,要選擇經營業績好、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管理者能力素質較高的小貸公司,並且該公司真正在從事小額貸款,及其貸款餘額中“三農”和小額貸款比例較高。

  需要強調的是,儘管民間資本陽光化有利於解決當前民間借貸不規範運作和民間資本投資渠道堵塞的問題,但依舊不能忽視民間資本運作中潛在的風險。民間資本在經營能力、資本充足程度等方面的限制以及其主要服務對象中小企業經營的不確定性,都將民間資本置於較大的潛在風險之中,易成為民間金融發展道路中的“攔路虎”。因此,在引導民間資本走上良性軌道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對民間資本的監管,不斷完善監管政策和手段,防止監管真空區域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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