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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讀者孫先生近日來電,稱自己公司的一輛克魯茲投保了太平財險的車險,出險理賠時該公司卻將總共750元的理賠款扣除了100元,孫先生根據多年的投保經驗,認定這100元扣的沒道理。
保險公司
按規定扣錢沒商量
據孫先生介紹,2011年,公司給車牌號為魯A0628D的克魯茲投保了太平財險的“全險”,包括交強險、三者險、不計免賠等險種,共計6000多元保費。去年6、7月份,孫先生駕駛該車在濟南市內行駛過程中,與公交車出現刮擦,交警判定孫先生為全責。在經過查勘後,太平財險查勘員核定雙方損失為750元,其中650元是克魯茲的損失,100元是公交車的損失,孫先生對該公司的核損沒有異議。
然而,隨後理賠時,孫先生卻只得到了650元理賠款。為什麼會扣除了100元呢,孫先生有些疑惑。理賠員説“公交車沒有投保,按照‘代位求償’規定應該扣除100元”。孫先生聽到這個名詞一頭霧水,理賠人員也並沒有給孫先生講清楚“代位求償”到底是怎麼回事。
到底該不該扣除這100元呢,這種做法是不是符合“代位求償”規定呢?
多方求證
借規定幌子或涉惜賠
為了解決這些疑問,記者首先向太平財險山東分公司求證。
3月15日下午,太平財險山東分公司相關人員表示,在這起事件中,該公司處理並無任何問題,並強調此行為符合“代位賠償”原則,不存在惜賠100元的情況。
隨後記者採訪了業內專家、濟南市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魏長林。首先,他強調,“代位求償”只發生在出險的兩車均投保車險的情況下;其次,他認為,如果在這起事件中,孫先生的車沒有投保三者險的話,公交車的損失可能要由孫先生自己承擔;再次,在沒有投保不計免賠的情況下,如果孫先生的車是全責,應扣除理賠款項的15%。
最後,記者致電業內某知名財險公司的理賠電話,諮詢該公司對與孫先生相同情況的理賠方案。該公司理賠人員表示,自己公司在這種情況下,會全款賠付,即賠付孫先生共計750元,同時也認定這起理賠案並不符合“代位求償”的情況。
針對這起事件,有業內人士指出,太平財險山東分公司理賠處理有惜賠的嫌疑。他表示,車險理賠難問題早已引起社會各界及保險監管機關的注意。今年來,山東保監局將車險理賠難和壽險銷售誤導列為兩大重點工作,將消費者反映強烈的車險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作為檢查的重點內容。山東省保險行業協會與濟南市協會也在3.15活動期間提出“誠信服務我為先”,倡議各保險公司加強誠信服務。
太平財險山東分公司3月16日表示,已經獲得讀者孫先生的諒解,並達成一致意見。截至發稿前,讀者孫先生向記者表示,太平財險確曾向其致電道歉,但關於理賠問題並未做進一步解釋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