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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稅收改革提出三年零進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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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因稅收政策不平等造成的二手車市場結構畸形問題,昨日,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組織部分汽車生産企業二手車業務負責人、汽車經銷商二手車總監等召開了“二手車稅收研討會”。實際上,早在國務院2009年3月公佈的《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就已經將二手車增值稅稅收改革提上日程並給出三年規劃期,然而目前三年時間已過,相關改革卻遲遲沒有進展。

  稅收問題是阻礙國內二手車市場健康發展的主要瓶頸之一。根據目前的稅收政策,我國參與二手車流通的企業所需交納的稅收不盡相同,且差距較大。個體工商戶、經紀公司通過仲介服務從買賣的一方或雙方根據約定收取佣金作為服務利潤,並不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二手車經營公司是通過將收購的車輛銷售給第三方獲得經營利潤,因此需按照銷售額的4%減半徵收的規定,繳納2%的增值稅。此外,經營公司的品牌化運作、提供質量擔保和售後服務、整備和保修、人力等其他各項成本均遠高於經紀公司。這造成國內二手車市場幾乎被個體工商及經紀公司壟斷,二手車市場長期處於畸形和混髮發展的狀態,並屢遭詬病。

  “由於監管難度大、管理體系不完善,經紀公司運營大多不規範,既賺取收銷差價,又賺取仲介佣金,但卻不繳納增值稅。”汽車分析師賈新光告訴記者,由於只要拿著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和車輛的相關證件就可以到二手車交易市場,完成車輛的過戶手續,導致小規模經紀公司普遍存在,甚至滋生了不少車販子,這對於未來國內二手車市場的規模化發展非常不利。

  對此,記者昨日分別採訪了地稅和國稅相關負責人。國稅負責人表示,經營公司買賣舊貨需要繳納2%的增值稅,這屬於國稅的管理範疇,但經紀公司屬於仲介性質,在地稅部門的管轄範圍內。地稅負責人給出的答覆也很明確:二手車經紀公司不繳納增值稅,是合法的。不過,對於同樣從事二手車經營,在稅收方面遭遇不同待遇的問題,雙方負責人均表示,從各自的職能來看,不能給予解釋。

  但其實三年前發佈的《汽車産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已經提出,2009年-2011年,國內要調整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

  只是從目前來看,二手車稅收調整尚無動靜,正規經銷企業也仍是市場中的異類。“由於目前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對於經紀公司和經營公司存在明顯的不平等因素,在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徵收方式未被調整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也就無從談起了。” 汽車業內專家蘇暉説,由於稅改需要各部門協作,又涉及各方利益的博弈,從而導致改革難以推動”。

  而昨日參加稅收研討會的與會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共同的訴求是統一二手車稅收,提供公平競爭的平臺。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秘書長羅磊説:“在日本,二手車增值稅的稅率是5%,德國是19%,國內的二手車增值稅並不高,只是經紀公司和經營公司區別對待,才導致了目前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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