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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16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 中國證監會今天通報兩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京博控股在收購國通管業中涉嫌多項違法行為,被處以70萬元罰款。
據了解,2007年7月,京博控股動用約2.7億元資金,利用自己和17個關聯企業以及1個自然人的證券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達到30.31%。為取得國通管業的控股權,2008年1月,京博控股試圖通過場外方式收購國通管業11.89%非流通股。此收購計劃失敗後,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啟動場外收購,又動用約3.1億元資金以高於流通股市價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管業23.32%非流通股份。這期間,京博控股陸續減持了流通股股票,整個收購京博控股共計投入資金約5.8億元。
在證監會展開稽查後,京博控股持有的19個證券賬戶開始陸續減持,多次觸發證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每減少5%需履行報告和公告的義務,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其間,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
根據上述案情,證監會決定對京博控股處以警告和7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董事長馬韻生處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同時,證監會還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並對該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朱艷芬、資本運營總監龔天明進行了處罰。
資料顯示,由龔天明控制的兩個個人賬戶(其中一個是朱艷芬賬戶)于2010年1月至10月期間,利用四川東合烽自有資金及其從青海柴達木鹽湖化工有限公司的借款,進行證券交易。上述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四川東合烽改正,並處以罰款3萬元;對朱艷芬、龔天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