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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訊:證監會3月16日通報了2起違法違規案件,其中京博控股在收購國通管業(600444.SH)中涉嫌多項違法行為,被處以70萬元罰款。
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2007年到2008年間,京博控股為了實現借殼國通管業的目的,在二級市場通過關聯企業和自然人賬戶收購國通管業股票,其後又有減持行為,但在整個過程中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07年7月,京博控股動用了約2.7億元資金,利用自己和17個關聯企業,以及1個自人人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至2007年12月18日,最高持股比例達到30.31%。為了取得該公司的控股權,2008年11月,京博控股又動用了約3.1億元資金,以高於流通股市價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管業23.32%非流通股。這期間,京博控股又陸續堅持了部分流通股股票。
在整個過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個賬戶持有的國通管業流通股數次達到法定披露門檻,但是其竇唯按照《證券法》有關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要約收購義務。與此同時,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
根據上述案情,證監會決定對京博控股處以警告和70萬元罰款;對該公司董事長馬韻生處以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案是發生在上市公司並購過程中的違法案件,京博控股作為上市公司收購方,既未按照規定披露大額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達到30%時發出強制要約,還虛假披露持股信息。其刻意隱瞞,一是為了規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二是為了通過先增持股票再堅持,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情結惡劣。
同時,證監會稽查局16日下午還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並對該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朱艷芬、資本運營總監龔天明進行了處罰。
證監會稽查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由龔天明控制的兩個個人賬戶(其中一個是朱艷芬賬戶)于2010年1月至10月期間,利用四川東合烽自有資金及其從青海柴達木鹽湖化工有限公司的借款,進行證券交易。上述行為違法了《證券法》第八十條:“盡職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
法人利用個人賬戶進行交易,可能存在多種動機,包括在收購過程中降低成本、規避舉牌和要約,隱蔽內幕交易或者市場操縱行為,或者是出於避稅的目的。由於個人證券交易的資本利得無須繳稅,而機構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很多機構利用個人賬戶交易證券的情況屢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