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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16日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四川東合烽及法定代表人朱艷芬、資本運營總監龔天明被處罰。
證監會通報顯示,由龔天明負責管理和操作的朱艷芬賬戶、張某賬戶于2010年1月5日在成都某證券營業部開立,交易方式均為網上委託,交易資金為四川東合烽的自有資金及其從青海柴達木鹽湖化工有限公司(鹽湖化工)獲得的借款。
兩違法人員各罰3萬
證監會認定,四川東合烽利用張某、朱艷芬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80條:“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8條所述“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朱艷芬是四川東合烽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龔天明是直接責任人員。
依據《證券法》第208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四川東合烽改正,並處以罰款3萬元;對朱艷芬、龔天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儘管四川東合烽利用朱艷芬、張某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單只股票持股比例均未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未觸發信息披露義務且賬戶鉅額虧損,但其以法人資金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干擾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四川東合烽和相關責任人員應受到懲處。
另據記者了解,證監會當天還通報了山東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違法違規案,京博控股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