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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3月16日訊 近日,證監會通報了四川東合烽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東合烽)非法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案,四川東合烽及時任法定代表人朱艷芬、資本運營總監龔天明被處罰。
證監會通報指出,由龔天明負責管理和操作的朱艷芬賬戶、張某賬戶,交易資金為四川東合烽的自有資金及其從青海柴達木鹽湖化工有限公司獲得的借款。至2011年8月30日,上述兩個賬戶合計虧損2430萬餘元;截至2011年12月12日,兩個賬戶仍為虧損。
證監會認定,四川東合烽利用張某、朱艷芬賬戶買賣股票的行為,構成了《證券法》第二百零八條所述"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行為。證監會決定:責令四川東合烽改正,並處以罰款3萬元;對朱艷芬、龔天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全景網/陳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