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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6日通報了山東京博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博控股)違法違規案,京博控股及其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被處罰。
調查顯示,2007年7月,京博控股動用約2.7億元資金利用19個賬戶,持續買入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2008年1月又試圖通過場外方式收購國通管業11.89%非流通股,以取得其控股權,此收購計劃失敗後,同年11月,京博控股再次啟動場外收購,又動用約3.1億元資金以高於流通股市價的價格收購了國通管業23.32%非流通股份。
在整個收購過程中,京博控股控制的19個證券賬戶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股票分別超過國通管業總股本的5%,但未按規定履行報告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和要約收購義務。
2007年12月18日,京博控股持有國通管業流通股比例達到30.31%,證監會展開稽查後,19個證券賬戶開始陸續減持,至2009年4月9日,其持股比例降低至16.12%。在減持期間,京博控股又多次觸發證券法規定的持股比例每減少5%需履行報告和公告的義務,但仍沒有向證監會、交易所書面報告並予以公告。
與此同時,京博控股還兩次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2008年7月11日,京博控股披露其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達國通管業已發行股份的5%,而其當日實際持股比例高達23.92%;2008年9月25日,京博控股披露其前一交易日持股比例為10.03%,而其當日實際持股比例高達26.48% 。
證監會認定,京博控股在其交易國通管業股票過程中多次未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未向國通管業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虛假披露其持股信息的違法事實,構成違法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京博控股時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馬韻升。證監會決定,責令京博控股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70萬元罰款;對馬韻升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本案是發生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的違法案件,京博控股作為上市公司收購方既未按規定披露大額持股信息,又未在持股比例達到30%時發出強制收購要約,還虛假披露持股信息誤導投資者。其之所以刻意隱瞞,一是為了規避向上市公司其他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二是為了通過先增持股票再減持部分股票,博取差價,降低收購成本,違法意圖明顯。
該負責人提醒廣大中小投資者,對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並購重組消息,要提高識別能力,不要輕信傳聞;也提醒參與上市公司收購重組的機構或個人,要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和要約收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