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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景網3月16日訊 中國證監會週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對保薦代表人進一步明確責任,強調保薦機構全方位的職責。
《意見》要求保薦機構進一步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對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的問核制度,督促相關人員做好盡職調查工作;要求保薦機構完善對保薦項目的持續追蹤機制,避免保薦項目執行過程失控;要求保薦代表人和項目組成員在發行保薦報告中説明自己所從事的具體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意見》同時調整了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保薦項目家數的規定。在現行兩名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一家發行人的保薦工作,可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一家在審企業的基礎上,調整為允許同時在主板(含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各有兩家在審企業。(全景網/陳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