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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保薦機構監管意見 明確責任加強監控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7: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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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3月16日消息(記者柴華)中國證監會今天(16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監管的意見》,即日生效,重點明確保薦代表人的責任,強調對保薦項目的全程監控。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意見》強調保薦機構全方位的職責,主要內容有六項,其中包括:要求保薦機構進一步健全保薦業務內控制度,提高保薦項目質量;要求保薦機構完善對項目連續持續的跟蹤和追蹤制度,避免出現程序上基本瑕疵和錯誤;要求保薦代表人及其整個項目組,明確具體個人工作並逐一落實,留痕並承擔相應責任,將“兩人簽一單”改為“兩人簽兩單”。也就是説,此前,一名保薦代表人可同時在主板和創業板各有一家在審企業;今後將調整為允許同時在主板和創業板各有兩家在審企業。

  不過,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強調,這種限制放寬不適用於有違規記錄的保薦代表人和長期不從事具體保薦業務的保薦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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