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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要求保薦機構建立保代和項目組成員問責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6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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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時報記者3月16日獲悉,證監會16日公佈證監會公告[2012]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保薦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意見》。

  意見要求保薦機構建立對保代和項目組成員的問責制度,敦促相關人員做好盡職調查工作;要求保薦機構完善對保薦項目的持續追蹤機制,避免保薦項目執行過程失控;要求保代和項目組成員在《發行保薦工作報告》中説明自己所從事的具體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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