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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消委會、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及市五中院聯合發佈去年我市“消費侵權十大典型案例”,沃爾瑪綠色豬肉事件位居榜首。
假綠色豬肉 沃爾瑪遭受重罰
2010年1月1日至去年8月25日,世界商業零售巨頭沃爾瑪公司的在渝12家門店,將普通冷鮮豬肉標注為“綠色三線肉”、“綠色精肋排”、“綠色裏脊”等商品名稱,按照綠色食品豬肉的價格銷售,銷售量63547公斤,違法所得60萬餘元。
由於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採用虛假商品説明的方式銷售商品,隱瞞商品的真實信息,構成了對消費者的欺詐,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此外,自2006年以來,沃爾瑪公司在渝門店因銷售過期和不合格食品、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曾先後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21次。但企業對此未給予應有的重視,導致違法行為屢禁不止,暴露出內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內控機制等方面存在的嚴重疏漏。工商部門綜合當事人的違法情節,對其作出罰款300余萬元、停業整頓15天的行政處罰。
假生産日期 月餅提前出生了
去年8月5日,工商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在重慶宏佳食品有限公司商品配送中心兼倉庫內查獲1905箱月餅。
這批月餅由當事人于8月4日購進,但包裝盒上標注的生産日期卻為去年的8月5日、8月8日、8月10日,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危害食品安全,違反了《食品安全法》規定,工商部門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捆綁賣套票 四影城情人節犯規
去年2月14日,UME江北、九龍坡、沙坪壩、北碚影城利用當天為西方情人節、影院市場消費旺盛這一交易優勢,對當晚6點以後的電影場次開設“情人節專場”,僅向消費者出售影票和食品飲料套餐打捆銷售的“情侶套票”,拒絕單獨出售影票。
由於在銷售影票時違背消費者意願、強制搭售食品飲料等商品的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妨礙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違反了《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規定,工商部門依法對4個影城的經營者作出了行政處罰。
假世界名錶 淘寶店主賣表275塊
2010年4月至去年3月,李嘉、梅靜兩人在淘寶網上開設名為“渝都名錶城”的網店,以55-888元/塊不等的價格銷售假冒的“OMEGA”(歐米茄)、“LONGINES”(浪琴)、“TISSOT”(天梭)、“ROLEX”(勞力士)等11個世界知名品牌手錶,共計275塊。
兩人的行為嚴重侵犯權利人的商標專用權,欺騙誤導消費者,工商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鋼筋瘦了身 86噸問題鋼筋被查
去年9月26日,工商執法人員對重慶聚點物資有限公司銷售的φ12mm熱軋帶肋鋼筋(共計86.265噸)現場抽樣送測,發現這批鋼筋的重量偏差、尺寸不符合GB1499.2-2007標準要求,係不合格産品,即俗稱的“瘦身鋼筋”。
不合格鋼筋用於建築,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極易引發安全事故,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質量法》規定,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假油漆下鄉 非法經營額178萬
2010年3月至去年3月,柳周洪、付瑞在渝北區兩路鎮租用廠房,生産假冒“立邦”、“多樂士”等知名品牌的油漆,大量銷售到本市多個區縣特別是農村地區,數量大,覆蓋面廣,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規定,非法經營額達1789813元。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處罰。
假廠假證照 敢造梅子枇杷酒
去年1月至3月,龍猛租用長壽區鳳城黃金村簡易民房,加工銷售楊梅酒、梅子酒、枇杷酒等酒類産品,並偽造名為“瀘州香光年香酒業”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産品檢驗報告、全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當事人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工商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日落黃豆瓣 食品廠負責人被追刑
去年5月4日,質監執法人員對江津區興宴食品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廠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證,在生産現場還有大量生産豆瓣醬禁止使用的複合胭脂紅、日落黃等食品添加劑。經檢測機構檢測,當事人生産的豆瓣醬中違規添加了複合胭脂紅、日落黃等食品添加劑,並且大腸菌群超標。5月11日,市質監局會同市公安局搗毀此窩點,廠方負責人邱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餐具消毒廠 設備環境都不達標
去年6月22日,衛生執法人員對由何春春經營的“邦潔士餐具消毒配送服務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辦理相關證照,生産場所與有害場所污染源的距離不符合要求,設施設備不達標,除渣、粗洗、清洗、消毒和包裝未明顯分區或分間,加工好的成品和未清洗的餐具混放,産品包裝上沒有標注單位名稱、地址、消毒日期和保質期等,也不能提供産品檢驗合格報告,多名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
衛生部門曾于去年5月20日對該廠進行過檢查,下達過衛生監督意見書,責令停業整改。但當事人拒不整改,繼續經營,衛生部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假天窗汽車 車商賠了13.5萬元
2009年7月,消費者李某到重慶某汽車發展有限公司購車,在公司推薦下,李某買了一輛豪華型天馬英雄KZ6460TASG3四驅車,付款13.5萬元。2010年5月,因車輛天窗漏水,李某將車送修時才知車輛係改裝車。李某認為,自己買的原裝車變成了改裝車,車商隱瞞改裝事實,已構成欺詐,告上法院。
去年6月,市五中院審理認為,車商明知車輛出廠時無天窗配置,簽約時卻未對消費者告知實情,隨後公司將車挖孔加裝天窗,交付給消費者,構成了消費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規定,法院判決銷售公司賠償李某13.5萬元損失。文/重慶晨報記者 袁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