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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使用不到1年時間,卻出現內膽破裂問題。商家上門鑒定後承認是由産品自身質量原因引起。但當消費者向商家提出更換新産品時,卻被要求補近1000元的差價,否則不予更換。近日,家住南寧市建政路的許女士向記者訴説了她的遭遇。
許女士説,去年4月,她在南寧市某家電市場購買了一台海信牌296升容量、對開門的冰箱,一直使用正常。但今年3月,冰箱突然出現內膽破裂問題,許女士向冰箱品牌售後服務部反映了情況,商家很快派工作人員上門檢查,並鑒定冰箱內膽破裂係冰箱自身質量問題引起。於是許女士向商家提出更換同款冰箱的要求。該品牌售後服務部工作人員卻稱,該産品現在的價格為3700元,若要更換,必須補3700元減去2896元的差價,許女士對此不同意。
許女士説,去年她購買這款冰箱時,享受到了折扣和家電下鄉補貼優惠,最終售價2896元,比原價少了幾百元,現在冰箱還在保修期內,換貨也應該享受這個優惠。許阿姨表示,她去賣場看過,她要更換的新冰箱與她原來購買的是同款商品,只是現在的價格略高了,外型各方面並無差異,於是拒絕補差價,對方也不予換貨。
9日,記者就此事採訪了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該公司一位姓陳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承認許女士購買的冰箱內膽破裂非人為造成,也同意給她更換同等價位、或同款同型號的新産品,但許阿姨提出更換的産品雖然外型與她原來購買的一樣,屬於同一個款,但並非同型號,價格上有一定差異。根據公司售後服務管理規定,要更換的話必須補足差價,但許阿姨拒絕補差價,而且也不願選擇更換其他同價位的産品,他們也感到很無奈。
針對此事件,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廣西分所劉明星律師認為,消費者購買的是産品的價值,即一定等級技術參數的産品,不管以前以怎樣的優惠價格成交,只要在保修期內,如果産品出現質量問題、符合更換新産品的條件,就可享受更換同等技術參數新産品的權力,商家不應以市場價格來衡量這個技術參數,而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如果許女士原來以2896元購買的冰箱各項技術參數與要更換的標價3700元的冰箱各項技術參數完全相同,則無需補差價,商家應無條件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