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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記者日前獲悉,中國證監會要求券商在投資者教育、承銷、投資和諮詢環節四管齊下,全面防範炒新。其中,要求券商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保薦承銷收入,投行部門、保薦代表人提成和獎勵不得與超募資金直接挂鉤。
證監會表示,在投資環節也需貫徹防範炒新措施。證監會號召證券公司堅持價值投資,自營和資管業務不要跟風炒新。針對自營業務和資産管理業務的新股配置,證券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授權、合同約定確定投資範圍、投資期限等相關安排;應當注重新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分析,不做盲目跟風、短線炒作的“大散戶”,更不能違反法律法規,在新股交易中利用資金優勢等便利,從事囤積、拉抬、追漲、操縱開盤價或收盤價、頻繁反向交易等行為。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